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高检网(wǎng)5月28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萍乡(píngxiāng)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(yóu)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(jìnyíbù)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(zài)审查起诉(qǐsù)阶段,依法告知了(le)被告人罗璇(luóxuán)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(lèpíng)市委(shìwěi)副书记(shūjì)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(qūwěishūjì)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24年9月29日(rì)消息,罗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(shuāngkāi)”。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(xīn)使命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(shìxiàng)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(cáiwù)(cáiwù)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支付(zhīfù)的费用(fèiyòng)交由下属单位(xiàshǔdānwèi)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(zhèngzhì)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(tānwū)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(shíbā)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(gōngzhírényuán)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(yóu)江西省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(yīfǎ)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公开简历显示,罗璇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(chūshēng),湖北(húběi)麻城(máchéng)人,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她(tā)曾任(céngrèn):共青团景德镇(jǐngdézhèn)市委副书记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5月,她(tā)任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高检网(wǎng)5月28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萍乡(píngxiāng)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(yóu)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(jìnyíbù)办理中。

检察机关在(zài)审查起诉(qǐsù)阶段,依法告知了(le)被告人罗璇(luóxuán)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(lèpíng)市委(shìwěi)副书记(shūjì)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(qūwěishūjì)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24年9月29日(rì)消息,罗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(shuāngkāi)”。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(xīn)使命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(shìxiàng)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(cáiwù)(cáiwù)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支付(zhīfù)的费用(fèiyòng)交由下属单位(xiàshǔdānwèi)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(zhèngzhì)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(tānwū)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(shíbā)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(gōngzhírényuán)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(yóu)江西省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(yīfǎ)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公开简历显示,罗璇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(chūshēng),湖北(húběi)麻城(máchéng)人,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她(tā)曾任(céngrèn):共青团景德镇(jǐngdézhèn)市委副书记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5月,她(tā)任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